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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4名大学生在京山某KTV消费,KTV倒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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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区工商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投诉,维护了4名大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月10日,4名大学生相约到城区某KTV进行娱乐消费,14时10分到结算台订2小时消费时间,通过支付宝转帐60元(每小时30元)。当消费到15时39分时包间音乐停止,以为是故障问题,到结算台询问,被告知是消费时间结束。消费者要求服务员提供消费发票,结果发现发票上显示包间KTV开启时间为13时39分29秒,买单结束时间为15时39秒,发票的开启时间与订制时间14时10分提前了半小时,消费者要求补足剩余时间或者是退款,商家不同意,消费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了核实,消费者在服务员收回消费小票之前拍照保存证据,证实事件属实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条款对商家进行约谈,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经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配合改正。2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城区工商所达成协议,由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现金,4名大学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易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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