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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消委突然向这八个单位发出提醒通函 不准们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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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8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7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向8个单位发出通函,作出“六个不准”提醒。
       这8个单位是: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荆门市供水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荆门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荆门分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市仙逸殡仪馆

     “六个不准”:
       一、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如管网维护费、换表费、管损费。
       二、不准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
       三、不准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四、不准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五、不准泄露、传播、出售消费者身份、财产、生物识别、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
  六、不准拒绝、终止、中断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维护确需中断服务的,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消费者。没有规定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三日告知。
      通函要求上述单位对照“六个不准”自查自改。市消委将联合相关新闻单位征集市民投诉,存在问题不整改的,通过公众媒体予以披露,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必要时依照法律授权,以消费者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
       通函发出后,荆门市消费者委员秘书长薛旭东接受了媒体提问。
       问:为什么突然向公用企业发出“六个不准”?
       答:并不突然,这是一种例行宣传。今年5月《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已正式实施,这部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邮政、殡葬等行业经营者作出了特别的、专门的禁止性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我们有责任提醒相关经营者关注这部法规的相关内容。
       问:这些企业有的是国企,有的还是央企,湖北的地方性法规对他们是否有约束力?
       答:这部法规的解释权应该在省人大常委会。我的理解是,这部条例的规制对象,包括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全部经营者。
       问:什么是通函?为什么用这种特别提醒方式?
       答:通函,就是行文对象不同但内容相同的函告文书。这八个单位,都属公用企业,有的还带有市场独占地位,所以我们采用统一函告形式。
一个企业需要了解的法规太多了,对出台的新规不可能都去关注。即使关注了,里面有大几千甚至万把字,能静下心来看?看了能记住?所以我们把与这些企业有关的条款挑出来,归纳为“六个不准”,对他们重点提醒,简单明了,易学易记。
      问:为什么专门对公用企业这个类别进行特别提醒?
      答:凡事总有先后。随后将对美容美发、房地产、住宅装饰装修、家政服务、旅游、快递等行业进行提醒。
      问:为什么一再把监督目标指向公用企业?
      答:少数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贯性,决定了我们对他们监督的长期性。
      问:这种做法是否涉嫌选择性监督?
      答:不否认。
      问:为什么要有选择性?
      答:一根绳子只能拴一只蚂蚱。消委力量十分有限,这决定它不具备全面监督、四面发力的能量,不可能针对各行各业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督,而只能有选择、有侧重地对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实施锁定式、聚焦性监督。
      猴子掰包谷,东一榔头西一棍子,疲于应付,浅尝辄止,难见成效——这是我们从工作失误中得出的心得体会。
有所为有所不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说十件事不如干一件事,宽度一厘米深度一百米——这是实践告诉我们的工作法则。
      问:所以,你曾在一个行业约谈会上说,要选择严重失信商家“枪打出头鸟”?
      答:我不记得是不是说过这句话。如果说过,一定是打个比方,我要表达的本意可能是惩大奸戒小过,对存在严重侵权事实、消费者反映强烈而又屡教不改或明改暗不改的失信者,应纳入依法惩戒的首选对象,予以必要制裁,用最小面积的“惩”,换取最大面积的“改”。
      问:消费者权益固然重要,但经营者也有自身合法权益,两者是否应兼顾考虑?
      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当然尊重。但问题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应成为某些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牺牲品。
      问:你曾说过消委要参照“民不告官不理”的原则行事?
      答:民不告官不理,并没有什么问题;民告了官仍然不理,绝对是个问题。就消委调解工作而言,先有投诉,后有受理。消委的力量有限,有限的力量要跟着消费者的投诉热点走。
      尽管我们对经营者一直本着审慎包容的姿态,但消委的介入对企业总是有影响的。没有投诉,就不要平白无故、无故生端地去打搅企业。没有投诉,也没有去打搅人家的直接根据和现实理由。凡是没有受到投诉的商家,就让他们安心经营,最好不让他们感到我们这个机构的存在。
      问:你说不让商家感到消委的存在,这与你多次讲的消委要有存在感,是否自相矛盾?
      答:我是说要让消费者对消委有存在感,让毫无诚信的商家对消委有存在感。失去这两个存在感,消委就徒有虚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样的消委应该消失。
      问:这次为什么要求媒体把市消委对8个单位的提醒通函发布出去?
      答:让更多市民知道这些单位不能做什么,唤起他们共同监督。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切、最全面、最有力。
      问:采访之前,我收集了社区居民提出的几个小问题。第一个,水表、电表、气表坏了,由谁更换、谁出钱?
      答:谁提供有偿服务谁更换,谁更换谁出钱。
      问:因房子改造装修,需要移动电表,由哪个出钱?
      答:用户出钱,因为这是自身原因造成。可能带要事先向供电公司申请,不能擅自移表。
      问:如果他们说是用户自己把表弄坏了,推卸责任呢?
      答:要用证据说话。没有证据表明由用户损坏,由经营者更换。
      问:有的在安装时,非用他们提供的管线、阀门不可,说在外面买的达不到标准,这合不合法?
      答:材料达不达得到标准,不是经营者说了算,也不是消费者说了算,而是产品合格证说了算。如果有产品合格证,型号、规格符合使用条件,不管消费者是从哪里买来的,哪怕是从网上买来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安装。
      问:供电、供水、供气对未按时交费的用户,按5‰收违约金是否合理?
      答:公用企业不能单方面制定违约金标准,而必须与用户协商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标准,来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违约金是写进合同的,合同是他们已经印好的,用户不得不签字,怎么办?
      答:这种已经印好的合同叫格式合同,是合同一方单方面制定的,不排除他们利用优势地位制定对自己有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这就是霸王条款。因这些条款发生争议,即使用户在上面签字,市消委也会作出对用户有利的调解。
      问:如果忘记交电费,供电方有没有权利可以对用户停电?
      答:据我了解,用户拖延电费、水费、燃气费,相关企业会有催交环节。经过催交仍不交,停止服务应在情理之中,但停止服务也要有事先告知环节。
      问:每年有人敲门说要到家里检查燃气安全,作为用户可不可以拒绝?
      答:燃气要就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
      据我所知,昆仑公司对安全管理一直抓得很紧,没有出过事。但没出事不等于不会出事。供气企业承担很大的安全责任,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时刻处于怕出事的紧张防控状态,其压力外人恐怕难以体会。
      他们派人入户进行安全检查,既是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的需要,也能指导和帮助用户排除安全隐患,作为用户应该配合并提供方便。当然,工作人员入户安检,用户可以要求他们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如果有人以入户安检之名,行推销产品之实,可以向昆仑公司举报,也可以向我们反映。
      问:我住的那个小区物业管理很差,很多人不满,不交物业费他们就停水。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利?
      答:业主拖欠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并承担违约金,甚至向法院起诉。但物业公司无权对用户采取停水、断电、断网措施。
      问:业主与物业公司因这类事情发生争议,应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房管局,他们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什么对殡葬行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答:我没有参与这部条例的起草和讨论,可能是因为殡葬行业具有区域唯一性,拥有市场独占优势和资源垄断条件,违规牟利倾向和冲动比较明显。
      问:殡葬行业可能会有哪些侵权表现?
      答:比如强制丧户到其指定的地方购买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祭奠用品,超出核定标准收取火化炉费、火化尸体加班费、遗容瞻仰费、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强制接受其提供的祭奠服务,如休息室、卫生棺等。再比如墓地经营者限定购买墓穴必须购买他提供的墓碑,这都是不允许的。
      问:殡葬费是否包括买骨灰盒、祭奠用品的钱?
      答:不能包括,殡葬费就是殡葬费。换句话说,殡仪馆不能限制丧户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骨灰盒和祭奠用品的权利。
      问:我市的殡葬行业有没有侵权行为?
      答:市消委还没有收到过对他们的投诉。昨天我同仙逸殡仪馆的一名负责人有过交流,他表示在这方面内控和自律很严,对消费者的监督很有底气。
      问:还问一个小问题,可不可以自带花圈之类进入殡仪馆参加吊唁活动?
      答:从什么地方购买祭奠用品,属于消费者选择权,如遇阻拦可以向民政、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来市消委投诉。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地址:市工商局办公楼415、416、417室(荆门市深圳大道东11号 市检察院西侧)
      受理电话:6081083 6081036 13908690677 13451161999      QQ信箱:1505860252   (据荆门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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