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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牌楼镇摩托车、农村面包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摩托车、农村面包车驾驶员们:
当前牌楼集镇、农村道路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交通事故频发,已经有多名驾驶员失去了宝贵生命,牌楼集镇道路摩托车、农村面包车无证驾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擅自拆除面包车座椅、违反规定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在中、小学校门前路段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靠,交通秩序混乱,给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带来了影响。为坚决遏制摩托车、农村面包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牌楼镇政府7.19综治会议研究决定,由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四中队联合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牌楼派出所从7月25日起,在牌楼镇范围内常态开展城乡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处的摩托车、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九个一律”处罚规定。
1、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或逾期未检验的,一律扣留;
3、使用伪造、挪用摩托车号牌的,一律拘留;
4、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
5、对查处的摩托车闯红灯、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
6、对查处的两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一律上限处罚;
7、面包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违反规定载货、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一律上限处罚;
8、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一律移交治安、刑侦等部门查处;
9、对强行冲关、暴力抗法、不服交通民警指挥的,一律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四中队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牌楼派出所
2018年7月20日
附:我市涉及摩托车驾驶员交通事故死亡的部分案例
案例一:2017年4月8日11时35分,叶某(男,68岁,东宝区子陵镇人)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已被注销的两轮摩托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子陵宝棠木门门前路段时,与对向代某(男,24岁,随州市曾都区人)无证驾驶的鄂HAV316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叶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17年4月23日5时24分,胡某(男,49岁,东宝区石桥驿镇人)驾驶逾期未检验注销的鄂HAA252两轮摩托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子陵中学南侧路段处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女,85岁,东宝区子陵镇人)相撞,致杨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2018年3月19日16时许,官某(男,63岁,掇刀区团林镇人)饮酒后无证驾驶鄂H8B738号两轮摩托车,沿团林镇至陈集村公路,由西向东行至东外环公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东外环由北向南的李某(男,37岁,沙洋县纪山镇人)驾驶的鄂B65792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官某当场死亡。
案例四:2018年7月10日下午17时35分许,艾某(男,55岁,白庙街办龙兴村人)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沿牌楼镇兴化三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加之车速过快,撞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轻型自卸货车上,艾某当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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