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荆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公布《荆门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设立200万奖励基金,重奖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重大线索则不受奖励上限。
今年2月,荆门市公安局启动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着力铲除涉枪涉爆隐患。截至7月9日,全市共查办涉枪涉爆案件64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刑拘10人,行政案件55起,处理55人;查处网购枪支案件55起,查获各类枪支19支,***28支、****1支、子弹3发、铅弹881发,1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交枪弹;破获省督、部督“2017.11.29钟祥冷水杨某、詹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查获制作***原材料200余吨,***1520公斤,打掉一条从原材料提供、制造技术、终端销售到爆破使用,涉及河南、安徽、湖北等多省市的非法产业链条; 检查民爆企业29家,消除安全隐患42处,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企业1家,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200箱,查处违反规定使用民爆物品企业2家。 枪爆隐患一日不除,社会治安就无宁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荆门市公安局专门出台《荆门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附后),设立200万奖励基金,对举报涉枪涉爆线索可一次奖励达到5万元以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公 告荆门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 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核查、督办的,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义务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四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线索应当认真受理,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受理举报的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五条 公安机关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案一奖、重案重奖、方便群众、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兑现、取信于民。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属于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据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答复等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对查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上级公安机关批转核查的,由批转公安机关负责予以奖励。 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批转的举报线索被查实的,由案件侦办部门填写《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层报市公安局予以奖励。
第十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50000元; (二)打掉非法制贩****、***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三)破获走私、非法持有****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奖励500元至20000元; (四)破获私藏、私存***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的,视情奖励500元至20000元; (五)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0元; (六)收缴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奖励200元至10000元; (七)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涉枪涉爆问题程度进行奖励,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十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也可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 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十二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预算解决,奖金发放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对奖金予以追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是向荆门全市各级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案件的,市公安局将视情况给予2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涉枪涉爆问题程度进行奖励,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110、举报专线0724—8882121、全市派出所值班电话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直接投递纸质举报信件到派出所窗口邮箱,还可以登录平安荆门网http://jm.hbgat.gov.cn/通过局长信箱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并按举报人的意愿兑现奖励,举报人可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领取奖金。
民警提示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公安机关将对奖金予以追缴,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荆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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