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举行的荆门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将统一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去年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对党政机关的用房用车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设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办公用房数据联网对接。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目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按照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两部分组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副局(处)级和副局(处)以下分别为24平方米、18平方米和9平方米;县级机关县级正职和副职分别为30平方米和24平方米,正科级、副科级和科级以下分别为18平方米、12平方米和9平方米。
★市“四大家”一把手正厅级领导,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42平方米,副厅级领导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市政府某组成部门,比如某局局长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副职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区“四大家”主要负责人,其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副职不得超过24平方米。
★区政府某组成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副职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其他人员办公室面积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乡级机关工作人员正职、副职办公室面积分别不得超过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其他人员不得超过9平方米。
市级机关副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办公室面积标准不得超过18平方米;副职办公室面积标准按不超过市级机关副局(处)级标准执行,即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其他人员不得超过9平方米。
市级机关科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局(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不超过12平方米,其他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
领导班子正职高配为副县级的办公室面积按不超过18平方米执行。
应当注意的是,在实际丈量房屋时,墙体内镶嵌的柜子个人可以使用,算作面积;飘窗不算面积,但落地橱窗层高超过2.2米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低于2.2米的,计算一半的面积。
对超标办公室的整改,应按照调换、合用、隔断改造的优先次序进行。 首先应采取调换的方式解决,即大换小,从大办公室调整到符合面积标准的小办公室。 其次采取合用办公室,即多人合署办公。在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确需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隔断的办公室,必须经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改造。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宋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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