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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又一批棚改确定,房屋征收范围都公布了,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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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7 0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刚刚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

荆门市千佛洞棚户区二期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实施千佛洞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荆政发〔2016〕29 号)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荆房征委〔2013〕1号)规定,东宝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千佛洞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千佛洞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千佛洞森林公园、南至千佛洞路、西至青年路、北至青年路。(具体范围详见现场张贴征收范围图)
根据上述征收范围,在地图上分别查找出了相应的地理位置
最上方的红框区域,是千佛洞森林公园
左下方的是青年路,最底端的手机千佛洞森林公园


1.jpg

三、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80日内

五、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六、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 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迁入等手续,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个月内,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住在这些区域的人
你们就要注意最近张贴的通知了
细致到哪家哪户会被征收,赔偿事宜等
都会张贴出来
看仔细了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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