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乡就业补贴
返乡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每满一年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二、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助
外地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每满一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大学生在荆实习实训和就业补贴
对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工作每满一年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引进劳动力(推荐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荆就业人员,或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荐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引进劳动力(推荐就业)补贴,企业通过生产外包的形式引进外地劳动力,一次性引进劳动力30人以上的,比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引进劳动力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五、新开办急需紧缺人才专业补贴
新开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并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一次性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实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培训院校),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七、企业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的,或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申请稳岗补贴。
八、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农村开设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九、住房优惠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无住房的,可申请大学生公租房或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经济适用房或政府人才公寓。
十.优先落户和子女入学
对来荆门就业创业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优先落户;职工子女,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优先就近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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