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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为结工钱跟随老板去“干活” 一分未得反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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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22: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在工地辛苦工作一年,结工钱的时候老板提出去“干活”弄钱了才发工钱,谁曾想,工钱没得到,“干活”反倒成了盗窃。近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12月26日,包工头张某某(已判刑)驾驶货车载李某某、骆某某(均已判刑)和高某某到京山县宋河镇宋河菜场附近一小吃店附近,张某某支付小吃店老板10元电费借用小吃店灯光。张某某、李某某两人打开井盖下去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钢丝绳和钢钎,将电缆头子拉出来,骆某某和高某某两人则在井上将电缆截断后装车。四人合作抽出2根均长约60米的通信电缆,驾车将电缆运回张某某位于湖北枣阳的哥哥家中。次日,张某某驾车载高某某等人再次到宋河以相同手法盗取电缆线。经鉴定,被***缆价值近4万5千元。

  检察官办案提醒:在辛苦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遇上无良老板,应当寻求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非轻信老板的“谎言”,损兵又折将!(通讯员 张玉蓉)(来源: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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