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208|回复: 0

[本土资讯] 中天街“雅斯”火灾系演练?真相来了!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1-26
荆币
21993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8-6-19 1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15日傍晚,荆门城区中天街雅斯V23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传播火灾照片、视频。让人欣慰的是,大火很快被扑灭。但荆门市雅斯V23微信公众号在火灾发生没多久,便推出消息称这是一场消防演练,这一说法受到不少网友及市民的质疑。

  这场“火灾”到底是什么情况?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微信朋友圈:荆门雅斯发生火灾

  15日,荆门雅斯V23购物中心发生火灾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里传播,有拍图片的,有拍视频的,从所拍图片和视频来看,火灾好像发生在顶层,火势较旺。

1.jpg


网民拍摄荆门雅斯V23购物中心火灾现场


  大家在唏嘘之余,为此起火灾所带来的后果而担忧,祈福无人员伤亡,财物损失能降到最低。

  雅斯微信公众号:“动真格”的消防演练

2.jpg


荆门雅斯V23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火灾系“演练”文章截图


  事发后没多久,火灾被扑灭。荆门市雅斯V23微信公众号以“雅斯V23消防演练‘动真格’,共筑安全防火墙”为题,对火灾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如下:

  “炎炎夏日,气候干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为了提升雅斯V23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在火灾发生时应急疏散、安全逃生、灭火救援的能力,以及检验现有的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运作情况,雅斯V23购物中心于6月15日晚开展模拟险情消防演练活动……

  通过演习,检验了雅斯V23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对安全管理机构的协调组织能力、对应急救援安全设施的应用能力进行了系统检阅。“

3.jpg


荆门雅斯V23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火灾系“演练”图片截图


  这条微信还附有”现场真实演练发生险情“图片,图片中有消防人员身影,担架上所抬人员穿的外套好像为冬装。

  市民质疑:这个“演练”有点逼真

  网友“老七”:掩耳盗铃。

  网友“单先生”:期待责任媒体权威报道。

  网友“陈先生”:“演练”质量高啊!

  网友“发展”:大热天穿棉衣演习……

  网友“扎啤”:不信,我们路过那里了,一看就是真的,谁会开那么大玩笑呀?

  网友“童星”:当阳人民表示不信。

  网友“晴晴”:雅斯,这个笑话好好笑!完全侮辱大家智商。

  ……

  荆门市雅斯V23微信公众号推出“火灾系消防演练”的说法后,不少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看法。就在大家对此进行评论时,荆门市雅斯V23微信公众号所推的这条声称是消防演练的帖子被删除了。

  消防部门:“雅斯”楼顶火灾是真的

  市消防支队披露:15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城区中天街“雅斯V23”楼顶发生火情。

  市119指挥中心迅速调集消防官兵赶赴现场灭火。到现场后,火灾已被雅斯微型消防站队员扑灭,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起火区域为“雅斯V23”顶楼的一个杂物间。起火后,屋顶堆放的沙发、椅子等物品被引燃,因而看起来火势较大。

  火情发生后,雅斯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人员迅速将火扑灭,当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时,已未见明火。

  目前,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

  “雅斯”方:演练说法是为让大家不恐慌

  荆门市雅斯V23微信公众号为什么发布“消防演练”说法?昨日上午,荆门晚报记者联系上“雅斯V23”一名张姓负责人,他就此表示,之所以将火灾说成消防演练,是为了让大家不恐慌,以便安全撤离。

  张姓负责人透露,灭火后,他们调取了相关监控,怀疑此起火灾是人为的,遂于第一时间将相关视频资料移交给消防和警方查办。对于关心雅斯V23购物中心发展的广大网民和市民,他表示感谢。对于此起火灾的真正原因,只待警方调查后公布真相。

  律师说法:发布虚假信息要担责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随着微信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微信公众平台这个行列中来,加速了人人成为信息传播者的进程,几乎每个人都是自媒体。

  然而,微信在方便传播的同时,也为虚假信息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土壤,也考验着人们的道德伦理与媒介素养。若有人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大众,就涉嫌违背《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若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军提醒微信用户,应自觉提高媒介素养,要自律。网络造谣、传谣均属违法行为,不能发布虚假信息,广大用户在转发时也应自觉辨别真伪,对虚假信息进行抵制,不能以讹传讹。在日常生活和上网活动中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